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应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直接从河道、湖泊、渠道、水库或地下取用水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要求,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以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生态保护红线包含在生态空间中,没有级别、类型的区分,原则上都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文件的整理建档工作备查。以季报的形式将环保工程进度情况上报政府环保部门;
公司始终秉承公正、科学、可靠的行为规范,遵循敢言、多谋、慎断的执业准则,崇尚求实、严谨、高效的企业精神,信奉共享、利他、简单的企业哲学,把人才、思想和高质量成果作为我们最宝贵的财富。
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一家专业化从事工程咨询综合服务的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水资源论证;水土流失防治等水利相关咨询;防洪影响评价;生态红线论证;不可避让论证;安全影响评价;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代建;资料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采购代理等面向建设领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性的工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