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我(单位)于2024年7月24日在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组织葛沽PPP三合道东消防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